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站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zhàn)略全局和維護國家安全的高度,提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工作要求,強調要挖掘、整理、宣傳西藏自古以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歷史事實,引導各族群眾看到民族的走向和未來,深刻認識到中華民族是命運共同體,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入開展西藏地方和祖國關系史教育,引導各族群眾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為新時代做好西藏宣傳思想文化領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現(xiàn)實路徑。
西藏自古以來就是偉大祖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各族人民的命運始終同祖國的前途命運緊緊相連。在吐蕃時期之前,藏族先民與祖國邊疆內地各民族之間就已經發(fā)生著經濟文化等多方面的聯(lián)系,這在考古發(fā)現(xiàn)類型之比較、漢藏語言所屬語系之確定、羌藏族源考證等方面都得到了相關資料和研究的印證。
公元七世紀中葉,松贊干布建立吐蕃地方政權,結束了青藏高原小邦分治的時代,標志著西藏地方在祖國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形成的格局中,由原始氏族部落多元分散發(fā)展進入區(qū)域性的多元統(tǒng)一階段。吐蕃政權統(tǒng)一青藏高原是藏民族形成發(fā)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時也是中國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演進史上具有進步意義的重大事件。由于吐蕃統(tǒng)一政權的建立,藏族的活動第一次以集中統(tǒng)一的政權形態(tài)和有組織的官方形式越出青藏高原范圍開展對外交往,西藏地方與中原地區(qū)、藏族與漢族及其他兄弟民族的關系進入一個重要的發(fā)展階段。在這一發(fā)展階段上,西藏地方與中原的關系由民族間的分散聯(lián)系演變?yōu)槲鞑氐胤脚c中央政權之間的聯(lián)系與交往;由單一的經濟文化上的交流演變?yōu)檎?、經濟、軍事、文化等全方位的交流與影響。正是唐蕃之間二百多年全方位、大規(guī)模地往來與交流,以及“甥舅一家”、“社稷如一”這一深入人心理念,為西藏融入祖國大家庭,為公元十三世紀西藏地方與中原王朝之間關系的突進奠定了歷史和傳統(tǒng)基礎。
1247年,西藏宗教界領袖薩迦班智達·貢嘎堅贊同蒙古皇子闊端在涼州議定了西藏歸順蒙古的條件,其中包括呈獻圖冊、交納貢物、接受派官設治等,以此為標志西藏地方正式納入蒙古汗國治下。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西藏成為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個行政區(qū)域。
元朝設置了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區(qū)軍政要務。在西藏地方成立了地方軍政機構,名為“宣慰使司都元帥府”,隸屬于宣政院。宣慰使司下面還轄有管理民政的十三個萬戶府、千戶所等。所有機構官職的名稱及任職人員都由元朝中央規(guī)定和選派。元朝在西藏駐有軍隊,并由一位王子及其后裔率軍駐守西藏地區(qū)的東部邊緣,逢西藏有事,即可就近入藏,以盡鎮(zhèn)戍邊疆的職責。元朝中央派官員入藏,按照戶口多寡、地形險易、出產豐嗇,設立大小驛站,聯(lián)成交通線,由西藏通往大都北京。元朝中央還派官員在西藏進行人口調查,確定各萬戶屬下可支應差役的人口數(shù),決定沿驛路各地必須供給的力役、物資、運畜??梢?,元朝中央在西藏地方的主權是明確完整的、施政是全面深入的。
元朝對西藏長達百余年的統(tǒng)治與治理,對后世西藏與中央王朝關系的突出影響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元朝的統(tǒng)治已形成了西藏地方政權在政治上依靠中央政權支撐的機制;元朝的統(tǒng)治使西藏同中原政權之間發(fā)生了深刻的利益聯(lián)系,形成了在利益上西藏對中原政權的強烈需要與依賴;元朝的統(tǒng)治使西藏各地方勢力產生了對中央權威的普遍認同感。正是這一元朝統(tǒng)治的政治遺產使得元明革鼎之際西藏順利而迅速地接受了明朝的主權管轄與統(tǒng)治。明代承襲元朝大統(tǒng)與權力,因應時勢,調整策略,多封眾建,以朝貢封賞、茶馬互市的經濟紐帶為主線維持并增強西藏地方勢力與中央的隸屬關系。
假如說,元朝對西藏統(tǒng)治的確立和維持很大程度上還是以強大的軍事實力和隨時可施加的軍事威脅為后盾,并輔以宗教上的極端崇信,那么,明朝的情況則全然不同。明朝非以武力,而主要是以政治上的分封、定期的朝貢為標志,經濟上的茶馬互市為紐帶,以此維系西藏對明朝中央政府的政治隸屬關系。
雖然從表面上看,明朝同西藏的關系較之于元朝似乎要松散得多。明朝從未用武力干涉西藏的地方事務。同時,明朝既未在西藏派駐內地官員,也未在西藏駐扎過軍隊。因此,與元朝相比,明朝對西藏的政策具有一種非強制性的特點。但這并不影響西藏地方與中央政權的政治隸屬關系。相反,明朝與西藏這種表面上較為松散的關系,其結果恰恰使得西藏在與明朝的關系往來上更趨主動、更為積極。有明一代,西藏對明朝的朝貢可謂趨之若鶩,而且使團規(guī)模之龐大與頻次也是空前的。也未能影響西藏各地方首領對中央王朝在藏主權的普遍接受與認同。正如王森先生所言,“是則漢藏古人對于權力更替之際,屬官繳舊印領新印,為歸順新主之標幟,理解完全一致。至于控御之寬嚴,本為最高權力當局斟酌時宜所采取之政策,主權歸屬與政策之寬嚴,是性質不同的兩回事”。
清代是中央政府對西藏管理逐步強化、制度化、法律化的階段,管理更為完備,主權更加鞏固。具體表現(xiàn)在:正式冊封達賴、班禪兩系的稱號并賦予權力;設置駐藏大臣,建立噶廈和噶倫制;承擔西藏地方的防衛(wèi)權,多次派兵擊退外敵入侵;多次頒布《章程》,除舊布新,以完善西藏行政機構的設置與職能。有清一代,中央在西藏穩(wěn)固的主權地位和強有力的治權履行是毋庸置疑的。
清末及中華民國時期,中國在帝國主義堅船利炮的直接侵略和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大肆搜刮下,國運日漸衰竭,邊疆分離危機愈演愈烈,但即便在如此危如累卵的艱難處境中,歷屆中央政府仍堅決抵制帝國主義“分裂西藏”的圖謀,勉勵予以維持,終未失對西藏的主權地位,且治權經過多方努力也在逐步恢復之中。清末無論是張蔭棠在西藏推行系列新政,還是趙爾豐、鐘穎的川軍入藏,均是希望通過駐軍及對藏政的全面革新,加強中央政府的治權和控制力,以抵制帝國主義的武裝侵略以及他們悉心培植的分裂主義分子日漸猖獗的分裂活動,從而達到鞏固主權挽救時局的目的。1912年,民國政府即宣布實行五族共和,明文規(guī)定西藏為中國領土;后中央政府設立管理西藏事務的機構蒙藏委員會,并在拉薩設立辦事處;西藏地方也派出代表出任議員、出席國民代表大會,設立駐南京、北京、重慶等地的辦事處;十三世達賴和九世班禪圓寂時,國民政府派員致祭,批準其轉世靈童繼位,并派中央代表團主持了十四世達賴和十世班禪的坐床典禮。這些都說明中國在西藏的主權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為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堅決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中央人民政府經多方努力終促成西藏地方政府赴京談判,雙方于1951年5月23日簽訂《十七條協(xié)議》,持續(xù)半個多世紀的西藏分離危機宣告徹底結束?!妒邨l協(xié)議》運用現(xiàn)代法律形式和政治規(guī)則清晰明確一錘定音解決了西藏政治地位問題,徹底宣告了帝國主義策劃西藏獨立陰謀的破產,徹底改變了民國時期西藏地方與中央若即若離、游離不定的狀態(tài),徹底扭轉了清末以來中央在西藏推進改革有心無力、舉步維艱困境。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國和國和平解放西藏行為的正當性就在于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歷史事實。
西藏地方與祖國間關系的歷史發(fā)展是循著多層面交往互動——逐步拓展加深——時機成熟發(fā)生政治關系突進——躍升至全新的交往層次這樣一種規(guī)律和脈絡依次展開的。這是一個連續(xù)發(fā)展演變的進程和鏈條,因而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也不能人為地加以割裂。這是一個內部充滿著矛盾斗爭、量變引發(fā)質變、新舊不斷交替的變化著的過程,符合辯證法的精神和事物的運動規(guī)律。各民族平等基礎上的交往交流交融、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整體趨勢與進程始終是西藏地方與祖國關系史的主流與實質。
我們說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僅是基于對歷史發(fā)展結果即客觀事實的承認,更是對中國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形成發(fā)展的歷史進程、整體趨勢和深層規(guī)律的準確把握;我們說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講的不僅僅是西藏作為一個地區(qū)、作為一個區(qū)域性政權是中國領土、國家政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是包括西藏地區(qū)、民族、經濟政治文化和歷史的全部都是屬于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作者單位:自治區(qū)黨委黨校)